訓導委員會目標及原則
目標
(1) 致力建立良好、純樸之校風,使學生在優良環境中學習和成長。。
(2) 引導學生養成服從紀律的好習慣,推動全校建立守規合群的正面風氣。
(3) 建立及維持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,使學校各項活動能順利進行。
(4) 培育更多高質素的領袖生,以便減輕老師的工作量 。
(5) 為整體著想,絕不姑息嚴重騷擾老師及同學的學生 。
(6) 多做預防性工作。
原則
(1)
配合學生的心理發展
青少年的心理在不同階段有不同的特徵和需要,教師處理學生問題必須針對個別差異,對症下藥。
(2)
教學與訓導合一
教師有淵博的學問和良好的道德修養,自然會受學生敬重。學生樂意守規,問題自然減少。
(3)
善用團體約束
教師宜適當地運用團體的影響力,以便對學生造成約制,從而養成自律精神。
(4)
保持公平、公正及合理的態度
處理學生問題務求公正嚴明、不主觀、不偏私、不苟且。賞罰宜寬緊有度,著重引導學生認識其行為帶來的後果。處理個案時要理智分析,客觀的判斷。
(5)
符合民主和科學的精神
教師在訓導事宜上,宜引導發展,幫助學生培養自尊及自律,而不是惡性壓制、唯我獨尊。同時,處理個案時要保持科學的態度。詳盡地搜集和分析資料,作合理的假設和客觀的判斷。
(6)
讚賞與懲罰相結合
對於學生的良好行為,教師宜多加讚賞及鼓勵,以啟發學生向善的動機。但在某些情況下,對差劣份子須嚴加處分,切勿使他們有機可乘,破壞整體秩序。沒有阻嚇性的處分,習以為常後,校規便等同虛設。
(7)
與學生建立良好關係
教師執行訓導事宜,須按照本校校規及既定之獎罰程序。若能在平時多留意學生的進展,並能建立彼此尊重和信任的師生關係,遇事及時直接處理,則訓導工作的成效更佳。
(8)
家校共同管教之效
學生之紀律問題,常與其家庭有關,老師若能與其家長保持緊密聯繫,予以關懷及勸勉,成效將會更佳。